本科生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者,可以根据本管理办法和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按照本办法相关程序提出对本人考试成绩进行复查的申请,学校相关部门将对申请复查的课程成绩进行复查。
一、成绩复查时间
期末考试成绩公布后三天内或开学第一周。
二、下载并填写申请表
对成绩有异议的学生登录新版教务处网页,在“资料下载”栏中下载并填写《aabbgg55ner欧博学生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补、缓考,上机考试成绩不予复查)。
三、提交申请
学生将《aabbgg55ner欧博学生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交至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员老师。
四、学院审批
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员老师对考试信息进行复核,将符合要求的申请表汇总后,统一报学院纪委书记和教学院长签批。
五、教务处审批
各学院将本院审批通过的《aabbgg55ner欧博学生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汇总后,统一报送教务处审批。
六、组织复查
由学生所在学院联系开课单位教学副院长、纪委书记进行成绩复查,并填写复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七、复查结果备案与通知
由学生所在学院将复查后的申请表汇总后,统一报送教务处备案,并将复查结果通知学生本人。
本办法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aabbgg55ner欧博本科生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