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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aabbgg55ner欧博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11-21 点击数:


教通〔2022〕104号

各教学单位: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库建设工作(简称“专家库建设”),现将专家推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建设的职能

专家库建设工作是保证本科教育教学评估工作质量的基础性工程,专家库将用于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等工作。

二、专家库建设的管理

专家库建设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具体承担,在各单位推荐基础上、实行全国统一管理。部省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或委托教育评估机构组织实施的本科教育工作合格评估、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等工作,专家选派和使用原则上从专家库提取。

三、推荐专家的条件

推荐的专家应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专业水平高,熟悉本科教育教学工作,愿意承担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任务。具体推荐条件详见《评估专家推荐条件》(附件1)和《项目管理员和秘书推荐条件》(附件2),推荐类型包括评估专家、项目管理员和秘书三类,推荐结构应综合考虑专家来源、学科专业、职称职务、年龄、工作专长(经历)等因素。其中,评估专家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理论修养,具有高级职称,首次成为评估专家年龄不超过65 周岁,原则上担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岗位职务10 年(含)以上或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10 年(含)以上且主持过省部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项目管理员和秘书原则上要求从事高等教育管理、教育评估、教学或教育研究工作5年以上,工作实绩突出,秘书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项目管理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担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工程类、医学类、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委员,辽宁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评估专家和认证专家特别是承担过教育部相关司局、直属单位委托或合作开展的评估认证监测研究项目专家,及已参加过院校评估的高校时任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务处长、质量或评估监测部门负责人等五类专家,可优先推荐。请各单位推荐的专家覆盖每个专业。

四、推荐专家的报送

请各二级单位于11月23日(星期三)12: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3)报送教务处专业建设与质量监控科(服务中心裙楼301室),电子版同时发送指定邮箱:jwczyjs@syau.edu.cn。

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后,择优确定被推荐专家名单。待学校创建被推荐专家账号完成后,被推荐人将接收到推荐短信。被推荐专家应根据短信提示内容,于11月27日(星期日)前登录“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推荐系统”(网址:https://eva.heec.edu.cn/expert-login)完善个人信息并提交,具体操作步骤详见《专家推荐系统用户使用手册——被推荐专家》(附件4)。

联系人:常瑾,联系电话:88487050。


附件:

1.评估专家推荐条件

2.项目管理员和秘书推荐条件

3.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推荐汇总表

4.专家推荐系统用户使用手册——被推荐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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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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